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入职一个朋后到签订之日的工资可以要求公司双倍支付,但估计公司不会太爽快给你的,而要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话也许要两三个月才能有结果,仲裁后双方有一方不满意再起诉到法院一审、二审打下来的话估计要一年左右,你自己考虑一下,如果自己时间方便不嫌太麻烦可以要求公司依劳动合同法支付2011年6月1日——7月31日的工资双倍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因与你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离职日期只要双方同意就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个月的工资做为补偿,这个是必需有的,另外你如果4月1日走的话可以与公司领导谈一下,让公司额外再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你即时离职,这个要看你与公司协商的结果了,因为公司也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到5或6月离职,他们其实是不需要再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你,但公司现在如果是没什么多的工作给你做,反正你在公司上班也是混一两个月时间的工资,你提前走他们也许会同意多支付一个月工资给你,这要看你怎么与公司协商谈判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以上是劳动合同法关于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及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你仔细看一下,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祝好运!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