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一亲戚借给别人钱的借条:
借据
今有李某借夏某现金人民币贰万叁仟捌佰元整。
¥23800.00元
上系人民币使用期为一年,如逾期借款人无论发生任何事情不还,由担保人无条件偿还。
借款人:李某(此处为其本人签字、还有个手印)
担保人:王某(此处为其本人签字、还有个手印)
农历2009年九月十八日
由于资金紧急,不能如期归还,现结息4000.00元,延期归还,还以此条为据,此条长期有效。上系人民币从09年农历十月初一开始,担保人为上系人民币长期担保负责,直至还款抽条。如不按上述,将以此为据,由担保人负款。
下面的一段是一年之后那个人没还钱 补上去的
我想问一下,这个借条是有效的吗?有有效期吗?那个人现在还没还钱呢,可以以此为据上诉吗?可以向担保人要钱吗?(您的回答一定要符合法律)
可是现在需要钱,想要回这笔钱,而借款人没说不还钱,但是他就是不想还,现在朝他要他就推脱说说以后还,那现在能上诉他吗
这两年隔一段时间就朝他要过,但他总是推脱,但是只有担保人知道,剩下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经管过这笔钱,还有效吗
追答有效,但是你的找到人替你作证,证明你在这两年时间内主张过债权。
这个条是一直有效的吗?就是以后可以随时问他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