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贷款的法律问题

这是我一亲戚借给别人钱的借条:
借据
今有李某借夏某现金人民币贰万叁仟捌佰元整。
¥23800.00元
上系人民币使用期为一年,如逾期借款人无论发生任何事情不还,由担保人无条件偿还。
借款人:李某(此处为其本人签字、还有个手印)
担保人:王某(此处为其本人签字、还有个手印)

农历2009年九月十八日

由于资金紧急,不能如期归还,现结息4000.00元,延期归还,还以此条为据,此条长期有效。上系人民币从09年农历十月初一开始,担保人为上系人民币长期担保负责,直至还款抽条。如不按上述,将以此为据,由担保人负款。

下面的一段是一年之后那个人没还钱 补上去的
我想问一下,这个借条是有效的吗?有有效期吗?那个人现在还没还钱呢,可以以此为据上诉吗?可以向担保人要钱吗?(您的回答一定要符合法律)
可是现在需要钱,想要回这笔钱,而借款人没说不还钱,但是他就是不想还,现在朝他要他就推脱说说以后还,那现在能上诉他吗

您好:
2009年农历十月初一是阳历2009年11月17号,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到2011年11月17日过了诉讼时效,这种情况就要看你在这两年中是否向他主张过权利,如果向他提起过贷款事情,那么诉讼时效将被中断,从新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
173.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因此要看你是否主张过权利,你可以要求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追问

这两年隔一段时间就朝他要过,但他总是推脱,但是只有担保人知道,剩下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经管过这笔钱,还有效吗

追答

有效,但是你的找到人替你作证,证明你在这两年时间内主张过债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4-03
借条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在借条上写明或另有约定的应该没有有效期。
可以直接上诉,虽然没有经过正确的法律规定,但也是在双方精神健康的情况下立的借条而且有第三人证明,所以借条是有效的。
是可以向担保人要钱的,,因为借条明确说了如逾期不还就由担保人无条件偿还

我是大一学法律专业的学生,因此纯属个人意见只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12-04-02
有效,可直接起诉担保人追问

这个条是一直有效的吗?就是以后可以随时问他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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