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A公司工作,签合同的时候写的是B公司,这样合法吗?合适吗?

其中A(上海),B公司都是C(北京)公司底下的分公司,合同上写的是B公司的,公司的HR说A分在上海,交金要从Bgong公司走,所以签的是B公司的合同。这样合法吗?合适吗?

你需要看清楚,你是否为派遣合同。如果不是派遣合同,那么从法律上讲,你在A公司工作,只能与A公司签合同,不能跟其他公司签合同,否则违法,你可以拒绝或者向当地劳动局投诉。如果原来在A公司工作,而现在跟B公司签约,那就意味着你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补偿金,从而与B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以后解除、社保、工资什么的就是由B公司承担,与A公司无关,所以对你会有影响,即使是在A公司工作,也仅仅意味着你是B公司安排到A公司工作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9
这个问题很好理解。
【1】c是总公司,a和b是c的分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只要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有效。
【2】你可以把公司高管的话录下来,以防不测。
【3】看了提问者对推荐答案的追问,我来回答。推荐答案没有回答。
【4】如果实际工资没有按劳动合同给付,只给了60%,没什么原因,这样做,单位是错误的。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提问者可以和单位据理力争。
【4】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克扣工资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0-17
相当于外驻,这种情况很常见的,你的上级仍然是B公司,你和A公司其实没有实质上的雇佣关系追问

可是我在A公司上班啊,这样以后会有什么纠纷没?或者说这样安全靠谱吗?

第3个回答  2012-10-17
只有给您签订劳动合同 缴纳社保 一般没有问题 您保留好劳动合同书 和社保证即可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追问

有签订劳动合同,交社保。但是合同上的工资是实际给的60%,这样可以吗?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