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A(上海),B公司都是C(北京)公司底下的分公司,合同上写的是B公司的,公司的HR说A分在上海,交金要从Bgong公司走,所以签的是B公司的合同。这样合法吗?合适吗?
可是我在A公司上班啊,这样以后会有什么纠纷没?或者说这样安全靠谱吗?
有签订劳动合同,交社保。但是合同上的工资是实际给的60%,这样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