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法人可以担任分公司负责人吗

也就是总公司的法人和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由同一个人担任吗?总公司在深圳,分公司在上海,一个人能负责2个地区吗?所以分公司负责人是否需要由其他人担任。

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成为分公司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是代表公司活动的人,有当然负责人与职务范围内负责人两种。前者如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执行业务或代表公司的股东,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后者指公司的经理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监督人、检查人等在执行其职务时也可代表公司,亦即成为公司负责人。

扩展资料:

公司法人具有以下权力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该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负责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法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27

分公司不具有主体资格,责任由母公司来承担。子公司是独立的主体,可以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山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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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8
不是可以,是必须由总公司法人承担,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它的责任由法人承担,子公司才是独立法人,才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法律特别规定特殊机构(银行,保险等机构法人的分公司在取得特别许可后方可成为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

参考资料:你应该说的公司自然人层面的负责人吧,如果是法律上叫法定代表人。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由一人担任

第3个回答  2018-12-21
可以,分公司的负责人只是分公司的管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分公司是非法人单位,其责任还是要有总公司来承担的
第4个回答  2008-03-19
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成为分公司的负责人。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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