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根据宅基地规定,宅基地是以户(户)为对象的,证件上写一个人的名字其实也就代表了一个家庭。而土地证也是如此,农村按照每户几个人来分配的土地,所以家庭成员对于分配的土地其实是平均共享的。
因此,想在土地证上加名字其实是可以的,如果涉及到拆迁,也是以土地面积和户来做衡量,房屋拆迁等也并非给予个人补偿而是给户的。等到老人百年后,宅基地房屋照样可以继承,土地在下一次分配之前也是由家庭成员继续拥有的。就算农村土地证没有写上全部家庭成员的名字,农村土地所有权也代表是整个家庭,并非个人独有。
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相关立法状况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确立了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在内的各种类型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该法第六十二条对村民建房用地(宅基地)作了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该法第六十三条对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在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
现在没有分家,钱是兄弟两人共同出钱修建,因父亲名下有一处老宅顾土地证写的是哥哥名字,接下去应该怎么明确此房是兄弟共有,兄弟间写份协议这样可以吗?有没有更好办法
追答协议不用写,就是分家,哪怕是分家以后不立即按照分家协议执行,只是让村委会开介绍信捣鼓好证件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私下写协议万一以后出现矛盾具有法律效应吗?
追答如果都是讲理的实在人,即便没有这些,也会时常考虑骨肉关系,时常提醒自己维护。。
如果都是私欲熏天,即便两个人的名字都列上,矛盾依然是矛盾。。
如果自建房没有超出农村宅基地划拨标准,建议两兄弟自己申请自己的宅基地,各盖各的,这样分户后就会有两处宅基地。如果自建房所占土地面积超出划拨标准,那最好把两人名字都列上,免得彼此以后相互有意见。。
此前建议写协议书,是不明你们的自建房占地是否超标,两人都写上,可能会影响将后宅基地的申请划拨。。
现在房子已经盖好,各用两层,现在办理土地证是一个人的名字,因考虑另一人不写进去是考虑后期还可以在农村申请一个户头盖房,我们计划私下签份协议写明两人共同出资,一个人去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但房子所有权使用权财产两兄弟共有,我看了有些资料说私下协议无效,想请教你这样签订协议是否有效,现在兄弟关系挺好,但万一以后有矛盾了是否有效
追答不好说。。
国家有政策: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就是说,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权利人应该一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了,其上的建筑物也应该随之转移。如果建筑物的产权发生变更,那么土地使用权也应随之变更。。
你们弟兄俩的情况是:土地使用权是一个人的,房屋产权确是分别两个人的,这样的原因当然你们兄弟是心里清楚,但如果彼此出现矛盾或者到了后代手里,又是一笔糊涂账。。
所以,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伤害彼此感情,取得最好的利益,这是你们弟兄两考虑和掌握的事情,别人任何人不好插手指点什么。因为毕竟风险很大,但机会也不错。。
非常感谢耐心讲解,那现在办理土地证是一个人名字,后期需要增加兄弟名字可以吗?程序麻不麻烦?
追答可以的,但第二个人必须取得第一个人的书面同意。
至于程序是否麻烦,要看当地登记机关具体的办理程序及土地政策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