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在网站上帮客户做广告,一般情况下帮客户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个别顾客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理由是对方是一般纳税人他可以抵扣的,是不是只要是一般纳税人就一定要给对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啊?
不一定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对方是一般纳税人,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就可以抵扣增值税,如果不为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增值税不可抵扣,意味着对方要多缴纳增值税,那对方的成本就提高了。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让其代开发票。
拓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没有规定开增值税 专用发 票对方一定是一般纳税人,实际操作中也有一般纳税人给非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情形。
增值税专用发 票通常只开给一般纳税人购货方,但增值税暂行条例并没有规定对非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也有开给非一般纳税人购货方,这样就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缺联”:由于非一般纳税人收到专用发 票不认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提示为”缺联发 票“:有存根联信息(一般纳税人开 票方通过抄报税的方式将存根联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抵扣联信息(因为非一般纳税人不认证),在次年的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缺联发 票“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不 抵扣原因。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