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工时计算制的请事假制度,扣三薪是否合理?

本人在某家四星级酒店的餐饮部工作,9、30到10、7上了8天班,公司规定支付了9、30-10、3共4天加班费(三薪),国家规定的节日是8天休·为什么不支付8天加班费呢?这样做合理么?另外11号-14号因为家里父母有事需要回家,公司规定不能调休,我请了4天事假,公司说每天要扣3倍薪水,我们公司是综合计算工时制,不知道这样扣薪水是否正常合理?忙死忙活的国庆节加班费,几天假就全扣光了,觉得很不人性化,求专业人士帮忙答疑解惑下,公司这样的规定是否违背了劳动法,或不合理?实在感激不尽啊。。

8天10.1长假前4天应支付300%的工资,后四天如果单位未安排倒休的应支付200%的工资。所以你单位关于加班费的支付是违法的。
请事假单位扣3倍的工资,没有法律依据,这项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单位以上这些行为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检举,请求制止这些违法行为,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直至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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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4
  请事假扣“三薪”不合法。
  根据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 》([59]中劳薪字第67号 )第1条规定,企业中的工人,一般事假期间一律不发工资。请事假口”三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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