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某家四星级酒店的餐饮部工作,9、30到10、7上了8天班,公司规定支付了9、30-10、3共4天加班费(三薪),国家规定的节日是8天休·为什么不支付8天加班费呢?这样做合理么?另外11号-14号因为家里父母有事需要回家,公司规定不能调休,我请了4天事假,公司说每天要扣3倍薪水,我们公司是综合计算工时制,不知道这样扣薪水是否正常合理?忙死忙活的国庆节加班费,几天假就全扣光了,觉得很不人性化,求专业人士帮忙答疑解惑下,公司这样的规定是否违背了劳动法,或不合理?实在感激不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