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我能获得多少赔偿?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2011年7月和老板签了3年合同,合同上注明基本工资为5000元/月(口头答应每年有16个月工资).2012年9月28日,公司以内部调整为由把我职位降低,但工资待遇不变,但是给我工作强度增加很多。然后于2012年10月11日以工作能力为借口,把我开除。
我这里的合同有个特殊问题。我目前的公司叫大元广告公司,老板估计为了逃税,有注册了一家空壳公司叫元达广告公司。我们公司所有人的合同都是签在空壳公司元达广告名下。

请问我该怎么告公司(空壳公司还是目前上班公司?),才能争取到最大权益和补偿,然后我要保有那些证据才对我有利?

请问,我合同上标明基本工资5000.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我也是立马走人。那么他该赔偿我多少钱?

我朋友遇到过一个情况,公司伪造工资单,说他的基本工资只有1000,多出来的钱都是住房补贴和通信补贴。所以只赔了他两个月基本工资2000。我会不会出现这种问题?

一、告目前上班的公司:1、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10个月(10,11,12,1,2,3,4,5,6,7)的双倍工资,即这里可以要求10个月的工资;2、你在这里工作了去年多,可以要求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满一年的一个月,不满半年的给半个月);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一个月的工资。 这里要看你还想不想在那个单位上班了,想的话那可以要求第一项的10个月,后面的没有,如果你不想干了就可以要求12.5个月的工资。 因此,你现在要收集以下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或者银行工资记录,工作牌,胸卡什么的,还有上班签到卡,保险记录等等能够证明你在目前这个公司上班过。 至于你说的那个伪造工资单,不知道你们领到工资的时候要不要签字的,要的话就很难伪造,没有的话,那他的这个工资单证明效力不够充分,具体看法院的。

二、告签订合同的公司:因为大家都不在那边上班,不知道你能不能收集到你在那边上过班的证据,如果没有的话,那你和这个单位实际上不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关系是自 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而不是签订劳动合同之时。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在那边上过班的话,那你就可以要求那边补发你的工资,字去年7月到现在。到劳动局去投诉的话,还能要求赔偿金

不过这里有一点,就是要看你的保险是以那个公司的名义缴纳的,如果是目前上班的这个单位的话,那就最好告上班的单位,因为签合同的单位可以调取你的保险记录,说你另外有工作啊 什么的,具体的话要看你的实际情况的,这里我也一下说不清楚追问

目前公司上班是电脑刷卡,所以我拿不到记录。胸牌,名片我有的。银行工资都是财务个人账户发给我的。财务说是老板先把钱划到她的账户,然后她再划给我们账户。所以没有工资单的存在。

所以手上证据不多,能行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0-12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第2个回答  2012-10-12
就你所叙,公司属于违法开除你,你应该获得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赔偿金。你被开除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是多少?
公司没有履行提前书面通知你,属于工伤存在过错,即存在违法在先行为。鉴于你们公司的特殊情况你不清楚,你可以同时将工作地的公司和合同书上的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你朋友的情况是否会发生在你的身上,这就要看你与公司的纠纷在你维护后的情况变化了。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第40、77、87条

第3个回答  2012-10-12
你就按合同上走就行,你应该有一个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告的话肯定要告有钱的了,不然你告了也不是白高吗,又拿不到钱。赔偿金一般为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两倍吧。追问

那是不是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两个月工资赔偿共1万元?
然后请问我可以告目前所在公司未和我签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赔偿我一年双倍工资?

追答

但是你在另一个公司上班啊,说这两个公司没关系我觉得是不是应该让他们来承担举证责任。要不你就找律师问下吧,这个需要些技巧。

追问

我上次一个朋友公司伪造公司单,上面有老总签字和财务签字。唯独没有员工签字。
公司向劳动部门说我朋友基本工资说只有1000,多出来的钱都是住房补贴和通信补贴。所以只赔了他两个月基本工资2000。我会不会出现这种问题?

追答

如果你有工资单证明的话,还有森么可担心的

第4个回答  2012-10-12
协商不成 搜集证据 到 公司 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具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87 47条的规定。追问

收集那些证据?我不太懂。
然后我和公司协商,该要求多少赔偿,我满一年了是两个月补偿吗?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我是不是还能要求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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