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一:可以通过企业网上银行“付款业务-网上汇款-提交指令-逐笔支付”页面查询到企业的公转私单笔、日累计额度等,都会在页面上方以黄底色文字提示。
方法二:可以通过企业网银“客户服务-企业网银业务变更-调整限额”栏目,查询企业的公转私月累计限额。
方法三:可以联系企业的开户银行进行查询,在办理企业网银注册时的业务单据上也会写明公转私的具体额度。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
一、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的,存款人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是,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特征的可疑交易,银行应关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要求存款人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转账业务,并出具书面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如存款人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转账业务:
1、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跨区域交易;
2、账户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或者留下一定比例余额后转出,过渡性质明显;
3、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
4、账户资金金额较大,对外收付金额与单位经营规模、经营活动明显不符;
5、其他可疑情形。
二、银行应根据存款人注册资金大小,结合企业正常经营需求,分别核定存款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网上银行转账限额。
三、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人民币现金支取业务。
银行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加强现金支取管理。
(一)为个人存款人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支取业务的,银行应核对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对于他人代理办理的,银行应严格审核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二)对于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取、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支取,银行应按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三)有合理理由认为现金支取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银行应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四)存款人通过自动柜员机(ATM)支取现金,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参考资料: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现金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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