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教育法名词解释:
1、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
(5)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2、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和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教育法简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
2、《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3、《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4、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教育法
个别教育是指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对某一特定对象进行的教育。这里捐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施行教育改造的基本方法之一。个别教育的形式有三种:个别谈话;集体互助;行为矫正。
个别谈话主要是由管教干部对某个被改造人员针对其思想问题进行启发性、说眼性教育,以期逐渐达到认罪服法、心理转化的目的。集体互助,即由犯人之间或通过犯人组织进行具体帮助,端正改造态度。行为矫正,是罪犯改造心理学中对犯罪者进行教育改造的主要方法之一。
所谓行为矫正,就是指对某个或某类特殊罪犯的行为采取一些特殊方法所进行的矫正工作,包括性变态犯罪者的矫正,反社会变态人格的矫正,攻击性犯罪者人格的矫正等。其方法主要有:精神分析法,个别人格治疗法,内省法,行为矫治法,模仿学习法,角色扮演法,作业反馈法等。
扩展资料:
个别教学理论提升:
关注个体差异,促进个性全面和谐发展是世界教育改革的共同趋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学会生存》中指出:应培养人的自我生存能力,促进人的个性全面和谐的发展,并把它们作为当代教育的趋势。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发展。”《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
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要,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教学内容的确定,教学方法的选择,评价方式的设计,都应有助于这种学习方式的形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别教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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