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的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人才流动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人才流动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档案收到后,审查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通知约定的方式到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签订《人事代理服务协议》或领取《不予通过决定书》后退还档案。
扩展资料:
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需要的材料:
1、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
2、地税部门出具的工资薪金纳税情况证明。
3、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参保员工名单。
5、本人居民身份证。
6、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
8、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
9、户口簿。
10、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
11、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及其提交的资格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条件准入人事档案(关系)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