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转让出售的房屋未过户,现在国家征地拆迁。我应该怎么办

2001年叔叔把一套房子转让,卖给了我家,现2014年了仍未办理过户。国家现在来拆迁这套房屋,房产证都还在叔叔那拿去贷款了,现在拆迁办来登记房产。要的是叔叔的身份证和户口。 我很着急,不知道能不能将赔偿的房子产权直接转让或赠送成我们家的户名呢?
我们需要怎么办,先签下转让(出售)合同吗在办理拆迁吗~!?

已转让出售的房屋未过户,现在国家征地拆迁。拆迁款项一般属于房产所有权人所有,自己作为购买者,可以主张所有权人把补偿款给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扩展资料:

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三、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

四、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拆迁补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2-29

这个只能协商了。就算有购买合同,但是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子产权还是叔叔的。迁款项一般属于房产所有权人所有,自己作为购买者,可以主张所有权人把补偿款给自己。除非和叔叔有订立有关过户的协议或者合同。那么就算没有过户,法律也是认可的。

根据《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扩展资料

《物权法》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参考资料: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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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3-14
已转让出售的房屋未过户,现在国家征地拆迁。拆迁款项一般属于房产所有权人所有,自己作为购买者,可以主张所有权人把补偿款给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3个回答  2014-01-04
不知当初你家受让这房子有没有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有没有第三方见证,或者经过公证,如果这些都有,最好是叔叔和叔母都签字的也就是说有证据说当时卖房不是单方面暗箱操作的,这买卖合同还是有效的。因为这合同已经履行了十几年了,不能由于拆迁了你就推翻这合同。但是如果当时就没有按正规程序办,没有正规合同,现在叔叔或叔母又不承认这房屋买卖事实的存在,他们见利记忘义了,你们很难依法维权了。
至于没有过户仍是叔叔的产权且有抵押贷款,按拆迁政策是拆迁范围确定后不准变更房屋产权,且有抵押的房产还要先变更抵押,然后才能征收补偿。但是尽管有这样的各种限制,征收时还是以事实为依据,如果叔叔叔母出具书证确认房屋早已出售给你家,有各方面证据证明不是现在做假变更产权,原始房屋买卖协议书有第三方多人见证,且有被人采信各项特征,银行贷款抵押也变更了,是有可能在征收时与实际产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你现在再做其它的赠与等手续是没有效的,只能越弄越让人觉得在做假,你只能提供原始的书证。没有原始书证就比较难办了。追问

非常感谢~ 您的解答。 相信我叔叔不会不承认的(抵押贷款1月份好像就结束了)。当时卖给我们家时奶奶在场的可以作证(协议是一张信签纸写的,有叔叔签名)。我也去问了拆迁办:能不能之后写成房屋直接转赠给我们,回答我们有牵涉税务方面还不清楚。

追答

如果叔叔家承认此房已在多年前事实出售,你家也是事实购买,房屋已是事实产权已经归你家,就是没有过户,在法律关系上没有确权。现在拆迁时弥补产权确认手续应该完全可以的,不然也会影响拆迁,拆迁公司也不能不顾事实硬要将房子给你叔叔,加上你家肯定是实际居住人,拆迁公司不会自找麻烦来增加拆迁难度的。如果正规过户是要缴营业税的,如是买卖合同做假就有偷税嫌疑,你家是弟兄们房屋转让没有过户也在情理之中,你家又是被动拆迁某些税收政府应该能够减免的。与拆迁公司协商应该能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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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4-01-04
现在你们什么都做不了 ,拆迁公司完全不承认你们的产权 ,而且在拆迁开始之初 ,所有交易过户手续全部停办 ,这么大的事 十几年了你家都没有办完 ,现在只能取决于你叔叔的人品和良心了 ,如果他不承认 ,你想打官司举证都难 。追问

谢谢您的解答。主要是我叔叔承认了,可是这合同要怎么签。是不是 等赔偿的房子下来了才去重新办理过户给我们家什么的呢·~? (=@__@=)好纠结~

追答

拆迁房子受国家政策限制 ,5年内不准出售 ,这期间也下不来房产证 ,所以 过户这条路一时半会还走不通 ,不知道你是哪里 ,有些地方借拆迁机会能直接通过开发商变更过户名字 ,你们 或者你叔叔可以协调看看 ,这样可以省下一大笔过户费 ,也许需要打点一下开发商 ,看来你爸爸未必擅长这种事 ,感觉你叔叔好像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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