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里规定我在离职三年内不允许从事同行业,否则赔偿五百万,公司说这是硬性规定,不同意就走人,我和人事说法律规定的年限是两年,而且如果我不从事同行业,公司就应该给我按月支付竞争赔偿金,人事说这是公司的规定,不按法律走,而且法律的具体相关规定他也不知道,我已经签了,以后如果我辞职后不从事同行业会不会对我造成损失?证据补充:已经签订的合同、公司注册的邮箱
麻烦再问个问题,如果我辞职之后真的去同行业工作,他拿着这份签订的劳动合同去起诉我,这法院会受理吗?公司会不会说“这是公司的规定,我已经签字了,即使与法律上的规定相悖,也是合理的”,有没有这种可能?
追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