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009年期间公司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目前本人还在职,现在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吗

06年-09年,是否超过仲裁时效了?一般广州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会受理吗?谢谢回复

当然可以。
《社保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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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7
道理是站在你这一边的,但是事关工作稳定的问题,
要讲策略的和老板提关于社保事宜。
要明确自己的劳动合同,工资单,及相关证据,
保留或不保留进一步追讨的权利。
自己拿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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