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我公司租车3年,每月付给对方租金,每月计入销售费用-租赁费。现在三年期已到,按照合同规定,我司完全拥有车辆,我想问问这个会计处理是怎么样的?另外车牌号码也属于我们公司,那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请详细帮我分析下

你们这种操作方式,严格说起来,是违规操作的……
另外楼上那位提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貌似不能作为参考。
你应该参考会计准则——租赁。

现在咱们转回来,继续说你这个哪里违规了。
首先,你每个月把租金都计入费用了,那么,这种用车方式就应该是经营性租赁,期末车辆肯定是退还的。
如果你们的合同是分2个部分还好说,主合同应该就是经营性租赁合同吧?
这样的情况,你就私下把车过户了就行,反正一直也没有计入固定资产。
如果你们的合同本身就是一份,其中还说明了期末车辆过户,那么你们这个合同就是融资租赁合同,所有的租金,肯定是无法计入费用的。
当然,如果你们签署经营性租赁合同,车辆退回给租赁公司,这样是完全合法的,车辆的残值处理,租赁公司可以再处理给你们,那就是另一码事儿了,你懂了吗?

另外融资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两年就会完善起来,以后这种违规的合同,还是少签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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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5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你这样处理,等于是分三年,折旧完了,也没有残值

你们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呢,核定的,就不用管了,车子过户到你们的单位,发生的费用正常入账

如果是查账征收的话,你就当折旧过多,明年汇算清缴调增你税前多折旧的部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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