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底,北京朝阳区劳动争议委员会对我的劳动争议作出了判决,要求公司补偿我2万多元,但是过了15天的诉讼期,公司既没给我钱也没有起诉我。我想在想去强制执行,想问一下,强制执行会很麻烦么?会耽误很多时间么?有什么流程要走,我去的话要带什么东西?
1、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公司不履行义务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法院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
如果被执行人超过执行通知上指定的时间仍然不履行:法院就开始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一般会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2、本人申请执行时,一般情况要带本人身份证明,执行申请书,裁决书原件,裁决书生效证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有时候还需要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证明(通过工商机关查询)和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扩展资料: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
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仲裁
参考资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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