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已经过了试用期,但公司迟迟没有开书面证明给我,直到现在,人事也和我说过 "我没有严重过失,或者违返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 请给出明确答案 如果我这种情况,没有提前30天书面证明通知我,也没有开书面证明给我 是不是用人单位要支付预通知金 加上经济赔偿,本月工资(预通知金+经济赔偿+本月的工资)才算合法解雇员工呢? 请问是哪部法律哪一条规定的 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