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如果没有开书面证明解雇我,也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应该有什么经济补偿

我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已经过了试用期,但公司迟迟没有开书面证明给我,直到现在,人事也和我说过 "我没有严重过失,或者违返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

请给出明确答案 如果我这种情况,没有提前30天书面证明通知我,也没有开书面证明给我 是不是用人单位要支付预通知金 加上经济赔偿,本月工资(预通知金+经济赔偿+本月的工资)才算合法解雇员工呢? 请问是哪部法律哪一条规定的 谢谢啦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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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4
每年一月的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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