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想移民,通过乙的介绍,丙公司为甲办理移民手续,需要付款50万美元,先缴纳80%,其中事成之后(指甲移民成功之后),支付剩下的20%,若没办成移民则退款。
其中乙可以获得5万美元的佣金。
方式一,甲先与乙签订合同,乙再与丙签订合同,甲支付给乙移民的费用,乙再把自己的佣金抽掉剩下的支付给丙。
方式二,甲直接与丙签订合同,直接付款给丙,费用到丙的户头后,丙再支付给乙佣金。
如果后来丙事情没办成,又拒不支付退款或者干脆丙的公司解散或者倒闭。那么方式一与方式二,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么?需要承担何种责任?找不到丙的情况下,甲的移民款需要乙来负担么?
乙自己有家公司,并且担任法人。而且业务与甲丙的移民业务有一定的联系。
是否是只要甲与丙的合同中,并未出现与乙包括乙公司任何有关的事项,乙不管是作为自然人还是自己公司的法人都无需承担责任?
谢谢回答
是的,要追究一个人的责任,应有法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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