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规定,农村户口孩子在城里上学需要些手续就是交择校费。 主要是出生证,户口本,并且暂住证,钱,疫苗接种本。如果房产证是学区房,到时候拿着房产证和户口本自己复印件去报名,一般都有明文规定,允许上学。
一定要注意必须具备房产证和户口本信息一致,就是说,虽然你的户口在农村,但是,房产证跟户口本上的名字要一致,要有孩子的名字,证明你们的关系是一家人。相关规定指出孩子上学的原则是就近入学,学校在户籍所在地,直接入学即可;学校在非户籍所在地,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有关,可到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咨询。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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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做好服务工作,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生均班额达到教育部规定义务教育均衡指标的学校,原则上不再接纳入学,而应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采取行政安排与自主联系相结合方式入学。
自愿到民办中小学校就学的外来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可按民办学校入学条件申请到民办学校就学。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全面落实“两免一补”、国家助学金等优惠政策,使其在学籍管理、均衡编班、教育教学辅导等方面平等享受学校的教育资源,着力保障进城务工、创业流动人口子女来宁就学的合法权益。
凡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可到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升学)申请:
1,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簿(户口簿须含适龄儿童少年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原户籍地无监护人或有监护人而已经失去监护能力的证明材料;
3,法定监护人在西宁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有效居(暂)住证;
4,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含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在西宁市经商、务工、柔性引智的法定监护人满一年以上的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及纳税证明、劳动合同、聘任证书。
申请就读条件:
1、出具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薄、身份证(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进城务工人员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则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2、父母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含1年),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一年以上)、本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一年以上)。
3、父母在本县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以及近期满6个月的工资表、务工单位证明。
4、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的外出就读的学籍证明。
5、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就学的手续
1、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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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农转非是没有条件限制的,只要你办理户口迁移,即户口性质自动农转非。
1、单位有集体户口、且通过单位同意迁入的。由单位出具一份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带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身份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现户口本到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2、个人在居住地购买房产、且符合当地户口迁入条件的,可以将户口迁入个人房产处;
3、配偶是当地家庭户口的,可以将户口迁入配偶处。
在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时,派出所户籍民警会在《户口准予迁出证明上盖上“农迁非”的印戳,即你在迁入地办理入户时,则户口性质自动为非农业户口了。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
参考资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就近入学管理办法》 佛坪县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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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具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薄、身份证(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进城务工人员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则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2、父母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含1年),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一年以上)、本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一年以上)。
3、父母在本县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以及近期满6个月的工资表、务工单位证明。
4、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的外出就读的学籍证明。
5、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就学的手续
1、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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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职责
(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协调,予以办理学籍手续,并提供教学资源,确保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二)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县学生一视同仁。
(三)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应本着“以育人为本”的思想,维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
要针对这部分学生的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评优评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惩等方面与我县儿童少年同等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就近入学管理办法》 佛坪县政府官网
学生农村户口的孩子可以在城市就读,可凭家长劳务合同等资料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学区划分学校就读。
但需办理如下手续:
1、家长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的住所和工作;
2、在住地办理社区的证明,有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
3、拿社区开的居住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去街道办理小孩去上学介绍信,去居住证地的小学办理上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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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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