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你的问题:
1.这样的工作制度能否申请所要加班费?
答:因你的工作时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和你同意的,按照劳部发[1994]503号《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属合法行为,所以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但是按照深圳市的规定执行看:深圳市劳动部门为保证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在繁忙时得到有效休息,规定基本工作时长每月为166.64小时,半年为1000小时,全年2000小时,除此之外的加班时间平常按1.5倍工资。以此可以理解为,虽然你是不定时工作制,按照你的工资结算方法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以周,还是以月,抑或以年为单位,全年你的工作时间超过2000小时的,例如,全年你工作时间为2400小时(你有上班记录的话)可以申请400小时的加班费用。
2.你的加班是否在法定假日,比如元旦,国庆,五一等法定假日?
2003年4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的规定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即使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时,同样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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