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方是女方,现有一个两岁半的女儿,她们是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被告多次无故对原告进行打骂,即使在原告怀孕期间也常有打骂行为,女儿出生后被告不但没有悔改。反而变本加厉,今年,被告再拳打原告,并将原告父亲多处打伤并缝针,被告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被告品行极不良,害怕起诉离婚后,会有过极行为,或不肯离婚.不知有何办法?如果,被告一直托着,不离婚,怎么办?女方没有什么别的要求,只要能够顺利离婚就行,不知是否需要请位律师
你好,前两天开庭了,但是,男方不承认家庭暴力和虐待家庭成员之事实,拒绝离婚,法院让等消息,现在女方应该怎么办,请帮忙分析,非常感谢!
追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既然主张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你就要承担举证的义务和举证不能的后果,所以你要尽可能收集相关的证据,以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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