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房子公证给我,其他兄弟姐妹签名放弃继承权。这样的话房产证还是父亲的名字,我有公证书,请问这样安全吗,如果兄弟们变卦我有风险吗
请问有风险的话风险是什么,我手中有写有父亲名字的房产证和兄弟们声明放弃的公证书,我已经给了他们每人一部分钱,但给钱的细节在公证书上没有体现。如果他们以后拿了钱又反悔这份公证书能保障我的利益吗,他们可以单方面废除这份公证吗,万分万分感谢
谢谢已经回答过我的朋友,根感谢你们,请问能不能按上述具体的回答一下,我心里很忐忑
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只是对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没有所有权。房屋交易虽然办理了公证,但还应该以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的风险如下:一、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二、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这样的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四、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五、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这里要提示,房产证已经变更为不动产权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国家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没有法律效力。房屋所有权转移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准法律规定其形式转移证明都无法替代。
不会有不好的影响。到公证处公证只能证明房子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在法律上,房子的所有权还是归于原主,并没有发生转变。也就是说,如果有一天反悔把房子取回的话,房子仍然可以归属于原主,但是要承担返还对方的房款以及违约赔偿。如果真心要把房子卖给对方的话,就不会有任何问题了。反倒是对方,为了省一笔过户费,需要承担房子被取回的风险。
扩展资料:
过户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