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讨债既受到法律保护也受到了约束,催款人要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催要债款,否则,将会因此而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生活中,大多数催款人员都能将自己的催款行为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都懂得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实施讨债行为。但是,却也有极少的一部分催款人员或者是因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或者是催款心切,而出现一些违法催款的现象,采取一些违法手段去催款,结果不但没有成功催款,反而自己还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天,A棉纺厂办公室走进一个40多岁的中年妇女。一进门,没等经理王佳开口,她便说道:“王经理,我是××公司业务员老黄的老伴儿,求求您把欠我们家老黄的钱给还了吧!要不,我家老黄这个月的工资就泡汤了,到时候您叫我们可怎么活啊!”听完这个中年妇女的话,王佳才明白这个大姐是替他们的一个合作伙伴老黄来要钱的。
王佳记得上个礼拜,老黄曾和她要过这笔款,可是两人并没有达成意向,最后还争执了几句,落得个不欢而散,以至于王佳到现在还没消气呢。于是,没想太多的王佳冲口说道:“要钱?没有!就是有,冲他那个态度也不给!”
中年妇女:“您大人不记小人过……”
两个人你来我往,谈了半个多小时,王佳就是不答应回款。
到最后,这位“老黄的爱人”终于耐不住性子,开始劈头盖脸地骂起来了。王佳当然也是针尖对麦芒。
最后在厂保安的调解下,才算平息了这场差点升级为身体冲突的“战争”。
不料,第二天、第三天,此后的一周时间里,这位“老黄的爱人”每天都准时“光顾”王佳的办公室,见到王佳之后便直奔主题:要钱!
不胜其烦的王佳无奈之下向公安局报了警。
经过警方的调查取证才知道:这位“老黄的爱人”只不过是老黄雇去讨债的而已。结果,老黄不但没有拿到回款,还被警方带走了……
在上面这个案例中,老黄为了收回欠款,便雇用了一个中年妇女干扰对方的正常办公,指望着能够吓倒对方,乖乖掏钱出来。结果反倒自食其果。
由此可见,要顺利收款,还是要采取正确的方法,捣乱、撒泼等方式是不能达成所愿的。
在催款过程中,有几种催款手段会触及到法律或法规,如果采用了这几种方法,触犯了法律将得不偿失,所以每一个销售人员都应当坚决避免。
(1)利用金钱诱惑帮助实现催款目的。这种情况很多,催款人员为了达到让债务人尽快履行债务的目的,以给债务人或者给其他有关人员一笔好处费、信息费等为手段,刺激他们尽力尽快地帮着催讨、清偿债务。还有的讨债人员在讨债过程中对有关人员请客送礼,甚至出钱请他们出国旅游,以此促使债务人尽快履行债务。这些做法被一些人冠之以舍芝麻而得西瓜,殊不知这种讨债方法已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有的甚至已构成经济犯罪。
(2)利用色情手段达到催款目的。当前很多人都认为这是一种高明的手段,还美其名曰“充分利用人性的弱点”。许多组织、催款人为了达到催款目的,动员说服、金钱诱惑甚至高压强制一些靓丽、开放的女性对债务人进行色情勾引、诱惑,拖债务人下水,然后以此要挟债务人清偿债务。这种做法严重背离了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原则,败坏了我们的社会风气,即使催款人达到了目的,实现了自己的权益,但是一旦被查出,催款人将受到惩处。
(3)恐吓、绑架、打人等暴力行为催款。这些就是现在社会上流传的所谓“黑吃黑”的办法。这种办法有时确实能产生效果,但是,讨债人员采取这些手段本身就是违法的,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一旦出现这种讨债行为,不管结果如何,不管讨债人员是否讨回了欠款,法律都会制裁讨债人员。所以,讨债人员尽管对债务人故意欠债、赖债十分不满,深恶痛绝,也不能采取这种过火行为。
(4)有些催款人专门选派一些能吵能闹、撒泼的中年妇女到债务人大本营大吵大闹。因为在日常经验当中,人们对泼妇总是畏惧三分的,这种办法虽然谈不上什么违法犯法,可如果撒泼的妇女在又哭又吵又闹的过程中恶语伤人,债务人也就有了借口将泼妇赶走,最终难以达到催款的目的。
以上几种非常手段在催款实际过程当中往往能起到一些特殊作用,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大多数债务人都自认为欠债不还没有道理,从而对讨催款的侵权、违法行为一味纵容,而不敢依靠法律、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尽管如此,我们坚决反对催款人员采取上述违法犯法、违反道德准则,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的手段达到讨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