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当天提的辞职报告,是不是当天就可以不上班了?

因为看劳动法上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的.是不是意思说,提出报告后一个月才能走人?

若辞职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可以不上班。该情形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辞职理由不是上述情形的,则在三十日(试用期三日)期满后才不需要上班。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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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2-20
“由于公司方面的种种原因”——具体是什么原因,有些原因劳动者是可以提出离职,不但不支付违约金,而且单位还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如果单位的行为没有违反相关的劳动法规,而是因为其他原因,你提出了离职,那么交纳违约金是正常的,从工资中代扣只要经过你同意,也是可以的。
“直到现在公司从没主动向我张口要过钱,也不提给我开出证明。”——是不是你现在仍然在公司工作?如果是这样的话,说明公司还是想挽留你,因为毕竟刚毕业的大学生刚开始心态都不太稳定。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你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即提出辞职当天即可不上班了),但辞职时劳资双方都有义务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你书面提出辞职,对方不给你办理交接手续。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没有得到结果,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当然也可以直接提出劳动仲裁,而不去投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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