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符合领取失业证资格,公司拒绝为我办理失业证,导致我无法参加工会就业援助免费培训,请问赔偿金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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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要求公司出具证明的,但是公司不出具,因此我无法办理失业证——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辞职的。请关注这个损失的赔偿如何计算,无需分析我的资格……谢谢各位专家

失业证是你本人到当地的就业局办理的。企业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办理失业证。追问

就业局需要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追答

恩,当然,但你说过你符合领取失业保险(证)资格啊。
如果不是企业开除你或者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你怎么是符合的呢??
如果是企业开除或者企业与你解除,则自然是会给你的。
如果你是自动离职人员,则是不符合免费培训的。

追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追答

恩,我就是想问你,你是怎么离开单位的。这五条,企业均会有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或者开除、除名通知等。并且一定是书面的。你没有的话,则肯定是不属于符合条件呀。

追问

事实劳动关系7个月,已经书面辞职,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公司至今还拖欠最后一个月工资未结清、当然也没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追答

恩,主动辞职不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的。

追问

公司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拖欠加班费、不签订劳动合同,我是被迫辞职

追答

恩,但你走的程序不对。你应试是到劳动仲裁申诉,同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劳动仲裁会出具相关的凭证。这个凭证就是有效的了。

追问

关键在于,仲裁未开庭,工会免费培训已经开始……这就是我的损失

追答

不答了,说了半年,也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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