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上班,我行驶到厂门口的时候停下车,准备转弯,后面一辆电瓶车碰到我车尾,导致摔倒,报警,交警到...

早上上班,我行驶到厂门口的时候停下车,准备转弯,后面一辆电瓶车碰到我车尾,导致摔倒,报警,交警到后要求把车拖走,对方不同意,后协调我给对方三百,事故责任认定对方全责,双方签字。后来对方去医院检查为骨折,对方要求重新进行责任认定,我没理他。他说他要去法院起诉,他有胜算吗?

现在交通法规定...人和机动车相撞...就算是人的全责则....车一方也要最多要负10%赔偿(这是一般道路上),高速路上最多负5%的赔偿....但现在一般来说摩托车和汽车发生事故是按汽车和汽车发生事故来判定的........不算是人和机动车发生事故来判定......理论上来说电瓶车应该算是摩托车的一种....既然算是摩托车的一种就应该按照机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事故来判定.....既然这样的话....对方是撞你的车尾...就应该算是追尾......追尾的话就肯定是后车得全责.....所以我只能说你被坑了........

如果对方真要起诉你的话你到可以反告对方......这是对方的全责.....你们那的交警太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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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7
像这样的情况,交警已经定责,对方即使到法院起诉,胜算的把握几乎为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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