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轻伤害,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检察院为什么不批捕,

如题所述

  可能公安机关还没有提请批捕,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应予批捕。只在在37日内作出批捕决定都属于正常程序。

  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3-18
1.轻伤害案件一般情况下都是不批准逮捕的,这个是全国检察院的惯例。因为故意伤害(轻伤)判刑很轻,检察院认为没有必要一直羁押。

2.但是不批准逮捕不逮捕不追究刑事责任,在该人被释放取保后检察院依然会对该人提起公诉的。法院也会判决的。

3.耳膜穿孔构成轻伤,一定会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你想让其坐牢,就坚决不要钱,也不出具任何谅解的意见。

4.你现在要弄明白的是不批捕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是无逮捕必要,那按程序走就行了,公安机关会继续直诉,如果是证据不足,那需要你把不批捕理由说明书的理由给大家说一下,才能给你意见。

你说的第2次批捕什么意思?提请批准逮捕只能有1次的
第2个回答  2013-03-17
你好。轻伤害?您指的是轻微伤吗 ?如果轻微伤,那么检察院是可以不予起诉的。也就不批捕。适用法律:致人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涉及到量刑的问题,但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受治安处罚。 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鉴定结果轻伤以上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就可以批捕了。
你可能是轻微伤。所以检察院不批捕。

【如有疑问欢迎追问】
希望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
您的肯定是我作答的动力。追问

我是耳膜穿孔,嫌疑人是刑拘,急求回答,急急急

追答

就是说,你构成的是轻微伤。我国构成轻伤才能触及到刑法。也就是说,公安局很可能因为嫌疑人达不到刑法的量刑,会把人放了。不会向检察院申请批捕了。

追问

不对,我是轻伤害,对方直接是刑拘,提审时嫌疑犯不承认,就可以不予批捕吗,怎么办啊

追答

轻伤害也就是轻微伤。就算他承认,检察院要是觉得危害性不大,也不用批捕。不是刑事拘留了一定坐牢。
这种情况你要很想让他坐牢的话,你这种案子属于自诉案件(就是检察院不起诉他的话),你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对了,你对他提起民事诉讼或公安局把他放了,不影响他对你民事赔偿。也就是放不放他,都得给你赔钱。

追问

明天要二次批捕了,再不成功就要取保候审了,还有两个嫌疑人也打了我,担人没抓到,我不想要钱,就像让他坐牢,再说他家根本也不想和解,我是真着急啊,他家贿赂了检察院,我该怎么办啊,难道我就白挨打了吗

追答

你的伤情鉴定是轻伤害,这种伤害,检察院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完全是检察院说了算的。如果是轻伤,检察院就必须起诉了。
如果你想让他坐牢,你只能自己去法院起诉。如果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下。

目前看 ,你先把你受伤后的损失,医药费 误工费 住院伙食费 交通费 鉴定费 。。要来再说。祝你早日康复。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3-18
检察院不批捕的理由会在《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上注明理由,您可以到办案单位问明情况,然后再作考虑追问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后,法院还能把犯罪嫌疑人判为实刑吗

追答

逮捕和取保候审都是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能够判刑、判处何种刑罚没有直接的关系——逮捕可能会判缓刑或不起诉;取保候审也有可能判处实刑

第4个回答  2013-04-01
程序需要一步一步来的
纵横法律网-广东普罗米修(广州)律师事务所-杨艳国律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