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2
可以,因为劳动者依法可以无理由辞职,只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但你要注意是否持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因为公司可能不承认你提前一个月辞职。如果公司继续拖欠你的劳动报酬,你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25
可以直接走的,当然只能按旷工自动离职处理。扣掉你旷工的钱,再扣除你的一些培训费、福利费用等,看你有多少工资,一般这些扣下来,应该还是有一部分工资的。而且最好去看下你们省的《工资支付条例》,一般员工离职的扣款,不能超过月固定工资的20%上下的,当然不同的省定的标准不同。
但是,个人建议还是交接清楚再走,因为你毕竟是出纳,涉及太多钱的问题,把事情处理完再走,也是负责的表现,对以后找工作也是个好的方面。如果一走了之,你之后再去别的公司面试的话,HR肯定会觉得你这个人不负责任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17
你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如果合同期满了,公司应当批准你辞职,如果公司不批准,你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合同没到期,那么你需要与公司协商,经公司同意后才能辞职,如果公司不批准的辞职,那么你需要继续履行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3-25
其实我们帮人家打工,最被动的就是这个时候了,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我前两个月就是因为这样损失了一万块钱!所以我劝你还是找你的领导好好谈谈,最起码要知道他们的想法!然后你也可以适当的表现出急着要走的意思!当然前提条件还是要得到那7000块钱!挺为难的,能帮你的就这么多了,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