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在在广州一家软件公司上班,目前还在试用期。入职的时候已签了劳动合同。
现有如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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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1)中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基本工资为1750元/月,考核工资为750元/月,总额合计为2500元/月。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和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3、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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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内容,我现在对计时工资里的1,2小项不是很理解,第1小项的2500元是转正后的工资还是试用期的工资。
复试的时候只谈了试用期工资,转正后的工资经理也没有提,但是他又给第一小项写了2500。 我签了以年的劳动合同,好像现在的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都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