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在上海是属于汽车融资租赁业,分公司在无锡: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无(为隶属公司联系业务)或(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现在想问关于分公司的问题。税务局说分公司经营范围是:无(为隶属公司联系业务),所以不给买发票,那这样的话是不是就是不用做账,也不用申报。如果不给发票那在分公司开立时,为什么还给了CA证书,还核定了交纳营业税?请各位给予解答,谢谢!
我公司经营范围是:无(为隶属公司联系业务),为什么还给我们核定了营业税,还给了网上申报CA盘呢?
追答这个你找一下你们的专管员吧。给他解释一下,说你们就是代替总公司联系业务的机构,本身没有买卖行为发生,又不是专业的代理公司,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你现在找一下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准备的充分一点,准备说服专管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