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税务问题

总公司在上海是属于汽车融资租赁业,分公司在无锡: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无(为隶属公司联系业务)或(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现在想问关于分公司的问题。税务局说分公司经营范围是:无(为隶属公司联系业务),所以不给买发票,那这样的话是不是就是不用做账,也不用申报。如果不给发票那在分公司开立时,为什么还给了CA证书,还核定了交纳营业税?请各位给予解答,谢谢!

你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到底是:“无(为隶属公司联系业务)”还是“或(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
如果是后者“或(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就说明你的经营范围与母公司的一致,就应该领取发票,然后税务局就给你核定营业税。如果是“无(为隶属公司联系业务)”,就不用交税。追问

我公司经营范围是:无(为隶属公司联系业务),为什么还给我们核定了营业税,还给了网上申报CA盘呢?

追答

这个你找一下你们的专管员吧。给他解释一下,说你们就是代替总公司联系业务的机构,本身没有买卖行为发生,又不是专业的代理公司,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你现在找一下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准备的充分一点,准备说服专管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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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3
现在的所得税政策是各地预缴、总公司汇算清缴。如果有税率差,只能按各地的税率缴。避免税款转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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