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7-25
关于扣车的理由--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需要对机动车来历证明进行调查核实的,扣留机动车时间不得超过十五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但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三十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来接受处理的除外。
很多城市处理机动车闯市区 采取扣车的理由就是这一条,
而且是所有外地车都有被盗抢嫌疑 各地都用这条法宝
判定机动车是否属于被盗抢嫌疑是否有标准
这样的有罪推断的认定形式 似乎可以扣下任何车辆核查比对15天
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以此理由扣车,似乎也合法不合理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啊? 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放车。 或者 陈述你的理由,请求扣车部门放车。 走程序的东西,哎。平民百姓只能肉随砧板了。看开点吧老兄。 他就是说怀疑,所以才请你提供有效证明证明你的电动车是合法的,现在就是在走程序,还没有最终核实你的车是属于盗窃车辆。 我也很理解和同情你,那些大爷们做事的方式就是这样的了,有什么办法。电动车本来在广州就禁止了,除非你的是没有电池,要不然更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