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不服责任认定,参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节 复 核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这很难说了,毕竟该事故不算大,交警也只是按简易程序处理。一般应当勘察一下,拍照取证,但没拍照取证也不能说就一定违法,要看他做出该责任认定的证据,如果有当事人的陈述之类的,他作出该认定结果也不一定就不妥当。建议你再仔细看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认定肯定有理由的。你要推翻交警的处理结果,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6-15
汽车和电动车相撞,采用的是过错责任,责任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定。
第4个回答 2008-06-20
无论责任在哪方.汽车负全责.电动车无责.交警未拍照取证.或许是因为责任比较明确.故简化手续.本人是保险公司业务员.对于条款比较熟悉.并亲历过类似事故.如有疑问.请询137109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