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在对方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全责方自事故后一直拖欠不缴修理费,由我方垫付修理费用后才能提车。至今月余,对方车主一直不接电话不肯解决此事,对方保险公司也无好的方法,应如何处理?
1、如果对方有事故单,他不处理的话,那么他的车子是过不了年检的,如果对方已经报过保险了,没有你的维修发票对方的保险也结不了案,保险公司会催他跟你联系的。
2、可以跟自己的保险公司协商,用“代位追偿”让你的保险公司先赔付你,如果保险公司拒绝,也可以投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执行是要被罚款的。
3、前面两种方法都无济于事的话,那么你可以凭事故认定书起诉他和他的保险公司。
具体流程:
到对方投保的公司所在工商局去,弄一张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盖章。
去交警支队去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支队凭事故责任认定书拉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不需要盖章)。
到地方法院起诉,大厅办事人员会给你一个模板,填好起诉书,交50块诉讼费,把发票、定损单、责任认定书、维修清单以及起诉书复印4份,车主信息、驾驶员信息、保险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给法院,拿到一张诉讼受理通知书。
去交警支队去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支队凭事故责任认定书拉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不需要盖章)。
到地方法院起诉,大厅办事人员会给你一个模板,填好起诉书,交50块诉讼费,把发票、定损单、责任认定书、维修清单以及起诉书复印4份,车主信息、驾驶员信息、保险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给法院,拿到一张诉讼受理通知书。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法院会给双方各打几个电话,试图调解,有时会成功,有时不成功,这期间基本上不用自己管什么,就是要跑几趟法院。
使用“代位赔偿”
简单来说,车险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简单总结一句话:就是由你的保险公司先给你赔偿,然后将向肇事方追偿的权利转交给你的保险公司。
扩展资料:
申请代位赔偿的条件
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的前提就是您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的。
哪种情况下能申请代位赔偿
1、对方车辆无保险:责任方车辆没上车险,且责任方车主不肯赔偿的,这时您可以申请“代位赔偿”;
2、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在有些交通事故中,对方对交警的裁决有异议,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且拒绝签字。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受害方的您可以向您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3、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在有些事故中遇到一些“老赖”(指拒不赔付欠款或者赔偿,这类人群的俗称),在警察给出相关裁决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延期赔付维修费用,甚至“人间消失”。此时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4、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肇事逃逸的情况在近几年的交通事故中频发,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肇事车辆逃逸,此时您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这样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5、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责任方表示经济条件差,没钱赔付,如三轮车刮花汽车。有些车主可能会自己承担维修费用,让对方走。而如果您想要对方赔偿给你,这时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申请代位追偿流程图:
申请代位追偿需要5个步骤:
1、找4S店协助走程序:定损,修车,填表等;
2、等待对方复议,复议时间为15天,复议期间对方会接到交警的电话通 知;
3、保险公司正式代位追偿,同时提前赔付你钱;
4、配合保险公司作证;
5、取得赔偿,案子终结。
需要准备的材料:
1、需要面签《“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如果是单位的话,要在申请书上上加盖公章。
2、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复印件;
同时,应尽量争取获得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和责任对方的保险单复印件等材料;如果无法获得对方材料的,应至少提供责任对方姓名、责任对方车牌号、联系方式、承保公司等信息。(扫描件、复印件、拍照件都可以的)
3、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非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明。
4、损失情况证明材料:查勘报告、现场照片及损失项目照片、损失情况确认书;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及维修工料明细单原件。
5、被保险人应亲自填写并签属《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如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盖单位公章)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下情况不能使用代位赔偿:
1、无第三者的事故
如果事故是单方事故,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适用于 " 代位赔偿 " 的。如撞墙、撞树、蹭石墩子等都属于单方事故。
2、非保险赔偿范围
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 " 代位赔偿 "。
参考资料来源:搜狐网-警法-发生事故撞车后,对方全责却不赔钱怎么办?
与对方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交通事故发生十日内,交警必须出具事故责任鉴定书。如果对方全责,自己拿着责任书、损失清单等资料去法院起诉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扩展资料:
如果投保国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可以申请使用“代位赔偿”。代位赔偿”就是由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维修费后再向责任方追讨赔偿。
例如:你的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无经济能力,无法进行赔付。这时候你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先由您投保的保险公司把维修车辆等相关费用赔付给您,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讨赔偿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可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起诉。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十日内,交警必须出具事故责任鉴定书;如果对方全责,自己拿着责任书、损失清单等资料去法院起诉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
起诉、宣判后再不给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赔偿技巧
一、当事人身份的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应当准确确定当事人身份和基本信息:
1、肇事司机身份和基本信息。
2、肇事司机和车主身份和基本信息。
如果肇事司机和车主不是同一人时,应确定登记车主和实际车主基本信息;弄清楚肇事司机和车主的关系(如雇佣、租赁、借用、挂靠关系);如果该肇事车辆是被盗抢车辆,弄清楚犯罪嫌疑人和车主的基本信息;弄清楚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是否投保交强险、商业险、是否在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是多少);如果车主是法人的,还应到工商机关查询、调取、复印工商档案。
【支招】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应当到交警部门或工商机关查询、调取、复印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准确确定被告,为保险理赔、协商调解、司法鉴定和诉讼赔偿做准备。
二、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
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申请,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在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伤残鉴定。
【支招】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损伤程度不一、身体素质不一、年龄大小不一、配合治疗情况不一,导致受害人恢复情况有好有坏、住院时间有长有短。
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或需要做二次手术的,一般需要病情相对稳定或做完二次手术后申请伤残鉴定。
三、车损减值鉴定申请
车损减值,通常是指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经过维修和鉴定后,其安全性和舒适度存在一定的障碍,在交易中可能减少的损失。
车损减值属于财产损失之一种,从目前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来看,车损减值不属于理赔范围。当事人提起车损减值,应当委托由有鉴定资质的部门做车损减值鉴定。对车损减值有争议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支招】
当事人主张车损减值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受损车辆应该是新车,而且,原则上应该从实际购买或使用到发生事故不满一年;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
(二)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如果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换后,对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造成任何障碍的,不能主张车损减值。
(三)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严重受损。即使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但是经过修复或者更换之后,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因此受到影响,也不影响其进入二手车市场交易的,一般不认为有车损减值。
(四)车损减值鉴定应由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该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被当地法院所认可。
如果受损车辆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受损车辆一方可以申请车损减值鉴定。
四、受诉法院的确定
受害人做完司法鉴定,与肇事者、车主和保险公司协商不成或不经调解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准确确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众所周知,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属于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由此可见,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既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肇事人、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支招】
受害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尽量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诉讼,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作为侵权行为实施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便于及时查明事实真相、调取相关证据,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如果受害人选择肇事人、车主或保险公司作为受诉法院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查封肇事车辆、通知被告、调取相关证据)的话,也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受诉法院。
如果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请求法院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以切实实现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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