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金额较大也可以选择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3年内平均摊销。但目前,较多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方法一经选定后不能更改
参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1、建账前发生的工资、检测费用,证件办理,招待费等,都统一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库存现金/应付职工薪酬
注:1月要制作工资表,现金发放的还应该补充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凭证出在3月份,比较之前还未建账,只能从建账后开始出凭证;报销单的话,写2月或3月,应该问题不大
2、个人借款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注:往来款不是损益类科目,不能计入开办费
3、正式营业后的开支,就可以计入相关损益类科目:成本、三项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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