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中有没有明确规定一个月中加班不得超过几个小时?还有就是一个月上满三十天班有没有什么补助?还

有就是我想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做才不会被公司扣钱?如果要维权找哪个部门?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加班要有加班费,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上满三十天班有补助;
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时走人即可;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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