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6届毕业生,毕业时户口和档案直接落到学校所在地(武汉)的湖北省人才中心。现在深圳公司可以给我迁户口,由于还属于应届毕业生的调户条件,所以决定按照应届毕业生的流程调户口。已经咨询过学校,学校说在08年6月30日前只要把接收函和开给省人才的报到证拿回学校,学校就可以给我重开报到证。也咨询过省人才,他们说只要有接收函就可以拿回报到证。看起来好像一切顺利。
现在的疑问是,深圳这边的接收函是否会写对方的单位,即学校名字(由于按照应届毕业生调户口只能写学校而不会写省人才)。如果会写名字的话,拿着写了学校名字的接收函去省人才是否还能够拿出我的报到证和户口呢?省人才是否要拿我接收函的原件?
省人才的官僚们打着哈哈说可以,但是我心理还是会打鼓啊,还想请高手确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