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是否可以拘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欠了好几个人的钱,同时也欠了我的钱,我们都起诉到了法院,对他的车也做了财产保全,法院也查封了他的广本轿车,我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又过了十多天了,被执行人还是没有还钱,现在法院是否可以拘留被执行人?

关于拘留,具体是如何执行的呢?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并向被拘留人出示。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19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拘留被执行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妨碍执行情形的,可以由法院予以15日以下拘留或罚款。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扩展资料:

被执行人被拘留的条件: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4、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5、被执行人未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

6、在人民法院哄闹、滞留,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

7、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的;

8、哄闹、冲击执行公务现场、围困、扣押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公务人员的;

9、毁损、抢夺、扣留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公务器械、执行公务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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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18

可以的。

法院拘留被执行人的情况也有的,但是一般还是不会这样做,对方不服从判决而且在庭中捣乱的肯定要承担一定后果的,严重的就不是拘留那么简单了,可以直接判罪了。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拘留被执行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妨碍执行情形的,可以由法院予以15日以下拘留或罚款。

扩展资料:

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法律依据

《民诉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形:

(1)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2)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

(3)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旅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有妨害执行行为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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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拘留被执行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妨碍执行情形的,可以由法院予以15日以下拘留或罚款。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4个回答  2013-07-31
依照民事诉讼法102条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可以拘留的范畴,你可以提请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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