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就业信息
六、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毕业生经过双向选择找到意向单位后,不要急于签订就业协议。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明确就业单位的具体工作部门和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确定了双方互相接纳的关系。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毕业生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前了解清楚自己以后工作的具体部门和工作岗位,并在协议书上写明。否则可能发生毕业生对用人单位安排的具体部门和工作内容感到意外或不满而不能接受的结果,以致造成双方争执。
2.明确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的处理办法
如果毕业生报考了研究生或公务员,是否录取的结果又没有揭晓,毕业生则应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并与用人单位就如果考取后的处理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在协议书上明确约定。从实践来看,如果毕业生能够尊重用人单位,提前将报考情况向用人单位进行说明,那么在通常情况下,大多数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会给予谅解并同意。不过,毕业生应及早将考取结果通知用人单位,以便他们能够重新招聘和补充毕业生。
必须注意,毕业生不要隐瞒报考的事实。否则,录取结果揭晓以后,就可能面临比较尴尬的局面。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隐瞒报考事实的做法非常不满,即使最后同意与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但一般也要求毕业生为此付出较大的经济赔偿。而且肯定对毕业生及学校产生不良看法和影响。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尽管学校可以从中协调,但是无论毕业生采取怎样的弥补办法,用人单位也始终不予同意。对此学校也将无能为力,毕业生也就无法顺利实现自己的目的。
3.明确工作后是否可以考研、调离的条件
毕业生工作若干年以后,有不少人可能准备报考研究生,继续深造。或者由于种种原因,要求调离,这些问题,如果未在协议书中明确,则双方很难协商解决,极易引起纠纷。为了减少因此而可能发生的问题,毕业生最好与用人单位洽谈时,就此明确,并以文字形式确定下来,为以后双方顺利解决这些问题创造有利条件。
4.明确工作和生活条件
在双方签订就业协议时,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不仅需要在口头上达成一致,而且需要在文字上予以明确。
5.明确违反就业协议的规定责任
由于种种原因,每年总有一些毕业生或用人单位要求违约,对违约行为,教育部明确规定违约一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但并没有规定明确的数额,因此,各学校与用人单位在执行中,就有不同数额的差别。对此,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前,除了学校的规定外,还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对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予以确定,对赔偿金额予以明确,以便任何一方发生违约时,就可以有据可依,避免无谓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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