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可以取现吗

我是山东青岛的一名退伍士兵,现在不想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请问我在部队当兵时交的养老保险能否提取现金,我当了两年兵,谢谢

一、国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提取养老金:  1、缴费本人死亡;  2、已达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0岁;  3、缴费本人移民。  二、提取养老金一般情况下农村户口可以申领,而城镇户口只能转移关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存入的个人帐户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存入的统筹帐户,如果提取养老金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缴纳部分的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大多数的钱都是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缴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三、提取养老金所需资料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其申请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并且只能退养老,医疗保险。四、领取养老金须知提取养老金,只能提取个人帐户部分,拿着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退保手续就可以提取个人帐户部分。如果交费时间已够15年,可以领退休金,但计算退休金标准从停止交费年度开始计算(这样一来,就不如不领个人部分)。如果交费时间不够15年,领取了个人部分,将来就不能领取退休金。如果退休前死亡(男60女50岁),亲属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部分,再不能领取养老金。退休后死亡,即使只有一个月,领了一个月的养老金,就再不能领取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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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0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是不可以取现的,现在的军人保险法规定是直接转入当地的社保帐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十五条 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十六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七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第十八条 军人退出现役到公务员岗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岗位的,以及现役军官、文职干部退出现役自主择业的,其养老保险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1-15
不能。
  未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提前支取,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一次性支付: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5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是不可以取现的,现在的军人保险法规定是直接转入当地的社保帐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十五条 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十六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1-18
那是不可以的,现在的军人保险法规定是直接转入当地的社保帐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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