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A(无牌无证无交强险)在前行驶,摩托车B(也无牌无证无交强险)在后与A追尾,B驾驶员受伤严重,初步治疗费用超过15万,交警初步认定A占次要责任40%,但未出责任认定书,驾驶员A该如何赔偿B(主要是没有交强险,在交强险数额外的金额是否应当承担)?如果双方私了达成协议书后,去交警出责任认定书(B想认定为工伤,协议双方到交警去按照各自50%的责任出认定书),如果工伤赔偿不能完全执行到位,B又想向A要求赔偿,原来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效?B还能以交警的认定书(不以私了协议的内容)胜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