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这个是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的。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依其租赁使用权,可以对抗他人,其中包括作为出租人的所有人。在出租物买卖的情况下,租赁合同不受影响,买受人即新的所有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的原状,也就是说,须取代原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出租人,除非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故如果你是承租人的话,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当然在你实际具备购买能力的情况下。其次,除非产权人愿意赔你违约金让你迁出,你可以就原先的租赁条件继续承租至原租赁期满。
如果你是出卖方,那么你需要提前适当的时间(一般以1-3个月为适中)向承租人告知出售房屋事宜,提请承租方签订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文书。同时提醒你注意,在与购买方签订相关协议和合同时,应将租赁情况表示在合同或协议中,表明你已告知购买方相关情况,避免引起不必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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