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已经和人事局合并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
现在没有劳动局了。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社保局。
2.国家外国专家局下放的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3.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制定本市公民境外就业工作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四)转变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本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
3.加强统筹本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职责;减少直接管理的引进外国专家数量,提高引进外国专家的层次;加强出国(境)培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