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以前买的,买的时候有签订合同,我有房产证,就是一直没有过户,我的户口也一直没迁过来,不是这边的户口!因为卖房子那个人本来就喜欢赖!听说要拆迁了,像我这种情况我想请教大家3个问题:
1.如果拆迁的话,我能得到补偿吗?
2.听说现在户口签不过来,我也过不了户,我是贵州往江苏无锡迁,那应该怎么办?
3.通过政府这类的机构证明这个房子属于我的能得到补偿吗?
5年前,王某因要出国照料病重的母亲,把一套房子卖给林某,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林某向王某支付了全款,由于当时王某的母亲突然病危告急,还未来得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某便出国了,于是林某便住进了该房,想等王某回来后再补办手续。这一走,王某就没有回来过,过户手续也没有完成。
最近,林某获知,这套房子被法院查封了,原因是王某的儿子三年前在国内某银行借了一大笔钱,王某当时通过作域外公证担任了保证人,现王某和他的儿子被某银行诉至法院,现已到执行阶段,故王某名下所有房产被查封,下一步将被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这一规定,由于王某与林某签订有书面买卖合同,林某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已实际占有了该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原因也非林某所引起,故林某可提出查封及执行异议,通过司法程序挽回自己的损失。
这样的情况一般出现两种结果:林某要房子,补足房子增值溢价部分给银行执行;林某不要房子,银行执行拍卖所得款优先补偿林某的全额付款及其利息。
温馨提醒:如果在买房的时候,业主因故说不能本人前来办理过户程序,那么一定要业主做一份委托公证书委托其他人代其办理。
各位看官,不要像林某那样马大哈!喜欢的就点一下关注,分享给身边的朋友们!
可现在这边好像不让外地户口的在这里过户
什么是国有土地房屋买卖?什么是集体土地买卖?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属于国有房屋吗?这个我搞不清楚哦,还得麻烦你说下!
追答不管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都应该有土地使用证的。对于土地性质,你可以咨询国土资源局,或者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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