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一般认为传销主要有三个特征:
1、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即“拉人头”;
2、直接或变相收取“人头费”或“资格费”;
3、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发展下线数量决定,即团队计酬。
而在现在人人经商的社会环境之下,不免很多人都打着“直销”的幌子做着“传销”的事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区分,有一下一点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传销的入门费很高,一般成为代理需要先拿货,然后再发展自己的下线,每一阶层的代理通常享受着不一样的拿货价格。
二,从很多报道上我们都可以看到,传销的产品价格高的离谱,根本做不到物有所值。
三,传销的主要驱动力一直都是要发展多少个代理,而不是专注于产品的销售和是市场份额的抢占。
四,传销产品往往没有充分的退换货保障,他们会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
拓展资料: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_《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
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扩展资料:
惯用名词
警方提示大家,以下这些都是传销活动惯用的名词:
1、 “北部湾建设”、“资本运作”、“1040工程”、自愿连锁、民间互助理财;
2、 “消费返利”、“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点击广告获利”、“爱心互助”、“消费养老”、“境外基金、原始股投资”、电子币买卖;
3、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直推奖、层推奖、对碰奖、见点奖、领导奖、培育奖、报单奖、管理奖、小区业绩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传销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辨别是不是传销的人,参考如下: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三种行为特征:
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
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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