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份开车和摩托车擦挂,致使摩托车主摔倒,导致腰椎骨折,交警鉴定为主次责任,垫付医药费6万多,出院3个月恢复得不好,故一直未协商理赔问题,突然接到法院电话,说传票要送到了,不知道怎么处理,法院传票内容包括些什么也不知道,里面有对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吗?主要保险买得少,商业险只买了20万,怕对方狮子大开口,不够赔,到时法院强制执行的话,没有钱没收房产就麻烦了。我现在有必要先请律师吗?还是等传票签收了再请律师呢?一般签收了传票几个工作日开庭,怕到时来不及准备。
今天收到传票了,但是对方的诉讼请求医药费用只请求了3万多,把我们前期垫付的6万多完全没有计算进去,这样合理吗?到时我们垫付的6万多到哪里诉求呢,我们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报账吗?
收到人民法院的传票后,首先你不要急,因你可能没有被人告上过法院。法院在受理原告的起诉给你送达法律文书有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院的监督卡等,这是法院的规定动作。
人民法院在受理原告起诉时应当依职权将小客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依法追加为本案被告。
那么保险公司会派律师出庭应诉,除了保险免赔的部分,他的答辩、质证的意见和观点应当和你一致的。因此你就不要去请律师了(没有必要去花这一笔钱)。
还有,你投保了交强险,你在事故中承担的是次要责任,法院在判决时,应判决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后,余下的部分再按照你和对方承担责任比例来承担各自应承担的金额。
整个事故造成对方损失222000元(这个金额还应当是合法的,就是有法律依据的,且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可的),其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续医费、营养费50000元,其余的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170000元,鉴定费2000元。
以上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抢救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赔偿原告120000元,余下的由你和对方(原告)按照30%:70%(次要责任:主要责任)来负担,因为对方也是机动车。即:你承担30000元,对方自行承担70000元。
但是你不要急,你承担的30000元,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95%,即30000×95%=28500元,如果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那么这30000-28500=1500元由你自行承担。
还有刚才说的2000元鉴定费也是按照30%:70%来分别承担(本项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
辨别传票真伪 1、谨防语音电话通知传票 因为法院打来电话通知 领取传票从头到尾都是人工的 2、凡自称是法院的来电 要求提供银行账户、 密码等个人信息的 小心!都是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