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银行在借款人没去银行重新办理手续的情况下就放贷了。现在因为没还贷已经被银行起诉。借款人只是把户头借给同村人。
现在主要是信用社工作人员说担保和贷款不能在同一天发生,所以某年21号虽然签了借款合同,但不能贷款。那是不是说我21号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没有规定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不能在同一天签。所以不知道信用社工作人员为何如此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