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现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原单位与新单位不在同一地区,社保如何办理?

2012年11月10日我与原单位(淄博张店)解除了劳动合同,2012年1月份与新单位(泰安肥城)签订劳动合同,我的社保怎样处理?急,谢谢!
是2013年1月份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总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到新地区后,有新的用人单位缴纳生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规定,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你到新单位就业,上社保后,由肥城社保局向张店社保局出函,即可办理转移手续。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30
跨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1、参保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
2、参保人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者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3、当跨省转移的参保人没有重新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并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保险帐户。
4、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希望可以帮到你!

参考资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06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办理转移。追问

我知道能办理转移,这不是问怎么办理这个转移吗?

第3个回答  2012-12-06
不用着急,你的社保今后会合并计算缴费年限的。你离退休还远的很,不用做任何处理!
新单位继续参保就可以了。
第4个回答  2019-09-15
如果原单位没有办理停保,新单位无法缴纳社保。
这种情况应该是非正常辞职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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