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5-09-10
1、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指仲裁委需要确认当事人邮寄送达地址的文书,以便仲裁委能准确送达各类仲裁文书,比如开庭通知书、裁决书等;
2、一般送达方式都为直接送达,即电话通知当事人到仲裁委,当面送达各类文书,如果当事不人方便,或者拒绝当面送达的,可以采取邮寄等方式送达;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