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怎样理解?

如题所述

是仲裁委需要你或你们单位确认自己地址的文书,方便仲裁委给你或你们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比如开庭通知书、裁决书等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2-08
可能是仲裁委要你确认要送达给对方(被申请人)的地址
第2个回答  2022-09-15

登报要看仲裁局的要求,要求刊登哪一个级别的报纸,市级或者省级国家级,或者指定某一种报纸。
比如人民法院报刊登,登报的内容一般劳动仲裁局会写好给你直接要刊登的内容,还有一份盖好章的文件,这个登报都是需要的,
登报可以直接在手机支付宝或者微信小程序上操作,在支付宝首页搜:跑政通,里面省级市级报纸都有价格很详细,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纸。可以加速办理。

第3个回答  2015-09-10
1、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指仲裁委需要确认当事人邮寄送达地址的文书,以便仲裁委能准确送达各类仲裁文书,比如开庭通知书、裁决书等;

2、一般送达方式都为直接送达,即电话通知当事人到仲裁委,当面送达各类文书,如果当事不人方便,或者拒绝当面送达的,可以采取邮寄等方式送达;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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