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权,请教法律专家·········

1、某工业用地的使用权人为A厂,A厂用其向银行抵押申贷,后无法还贷,土地使用证被银行扣留,银行后将该土地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
2、该土地在A厂申请破产前,被当地政府下函使用,未被列入A厂的破产财产。A厂因破产财产不足以安置职工、分配债权人而被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清算组继续履行其法定职责。
3、A厂的上级C集团(某中央企业驻当地管理机构)在A厂的基础上将A厂转制为B公司,占有B公司50%的股份并控股B公司(另50%股权为B公司的职工股)。
4、B公司受破产清算组的委托管理该土地及其上面的建筑物,C集团也明确不帮助B公司收购土地债权并指定由B公司自行收购该土地债权,B公司即与资产管理公司签定收购意向并向其交纳10万元保证金。
5、现有D投资公司欲收购C集团在B公司的全部股权,控股并重组B公司,收购上述土地的债权并将其变更为商业用地。D公司计划另申请一工业用地(面积为原工业用地的1/3)搬迁B公司的厂房、设备、职工宿舍等,并将新申请土地50%的权益补偿给C集团。

请教法律专家:
1、A厂是否已经关破?C集团对A厂,还有什么历史遗留问题没解决?
2、原A厂的那块工业用地,与C集团现在是什么关系?为什么D投资公司要将新申请土地50%的权益给C集团?是补偿吗?如果是补偿,可不可以认为原工业用地是属于C集团的?
3、如果C集团同意D投资公司的方案,对C集团来说,是否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流失?
谢谢解答~~~~~~~~~

1、由破产清算组清算完毕,申请A厂注销登记后,A厂主体资格才灭失。C集团与A厂已无关。
2、原A厂工业用地与C集团已无关。甚至补偿C集团,从你所述情况难以判断。
3、C集团原是B公司的股东,其转给D投资公司的是股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6-27
1.A厂已经破产清算完毕。C集团对A厂已没有有历史遗留问题。

2.原工业用地与C集团没有关系。D投资公司要将新申请土地50%的权益给C集团是人道补偿,没有争议。

3.只要账目清楚没有非法所得,我个人以为没有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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