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毕业生,通过校园招聘与一家私企签订了实习协议和三方协议,

当时应聘的岗位是海上工程师,但是到了公司后我做都还没做就说我达不到工作要求,把我调到另一个岗位,这算违法吗?可不可以申诉

很难申诉,因为公司有公司的制度,再说私企很难维权的,你先干着怎么满一年再说,刚就业不合适在择业追问

为什么要干满一年呢?这个工作和我的专业一点不沾边。以后评职称之类的没影响吗?顺便还请教一个问题啊,我的档案寄回生源地的,报到证上也写的生源地,我还必须回去报个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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